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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的五保户,遗留下的财产由村委会收留招标出售,所售资金将用来补贴其它五保户供养或贫困户救助项目,任何个人都不可继承。对...
五保户的遗产是否归弟弟继承还是村集体所有要看看“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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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的土地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根据上述条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入院五保对象须签订入住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其财产的处理予以明确,以及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赔偿款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下面就是承包五保户土地的政策:1、五保户的土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土地; 2、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确认: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指在承包合同上面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所记载的代表人,代表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不能到场的原因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推选确定; 3、调查结果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的调查结果,则由其他方式的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4、退耕还林如何确权:对于退耕还林,如果农民领取了林权证的,则不予以确权登记;如果没有领证的,但是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的,则根据农户的意愿选择;对于既没有林权证,又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 为确保土地确权的质量,需重点把握每一关,即入户摸底关、调查勘测关、登记颁证关和入库建档关,真正服务农民,确保农民伯伯的权益。
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承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尚有家庭其他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由于有的五保户,家庭成员只有一人。该五保户死亡,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主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继续承包必须是家庭成员),与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地的区别。后一种情形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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