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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在缴纳诉讼费的时候,确实有苦难,而又不符合免交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目前如果诉讼费缓交未交的话,具体来说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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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诉讼费有期限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的,但是再次决定的时间内一定要缴纳诉讼费,不然就是按照自动撤诉(上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后对有关问题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93年6月3日法函〔1993〕50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皖高法经请字(1993)第01号关于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批准后对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应当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果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但提出缓交申请的,只要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缓交,案件应立即开始审理。 二、原告或上诉人在人民法院的规定的缓交诉讼费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除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决定减交或者免交的外,应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
(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诉讼费用缓交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是否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上诉案件的原审判决书 4、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诉讼费用缓交的审批 1、当事人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在起诉或上诉时交立案庭负责审查。 3、当事人向本院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庭长、院长审核批准,庭长、院长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准许。 4、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由承办人填发由院长签字的审批表及缓交诉讼费单据,审批表附卷。 5、经审查不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承办人应告知当事人并重新指定当事人交费期限。 6、当事人在重新指定的限期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的,可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7、经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案件,各审判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缓交期限届满前,案件承办人应向当事人催收诉讼费。缓交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的,可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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