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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在缴纳诉讼费的时候,确实有苦难,而又不符合免交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缓交诉讼费有期限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的,但是再次决定的时间内一定要缴纳诉讼费,不然就是按照自动撤诉(上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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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缓交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是否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上诉案件的原审判决书 4、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诉讼费用缓交的审批 1、当事人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在起诉或上诉时交立案庭负责审查。 3、当事人向本院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庭长、院长审核批准,庭长、院长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准许。 4、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由承办人填发由院长签字的审批表及缓交诉讼费单据,审批表附卷。 5、经审查不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承办人应告知当事人并重新指定当事人交费期限。 6、当事人在重新指定的限期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的,可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7、经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案件,各审判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缓交期限届满前,案件承办人应向当事人催收诉讼费。缓交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的,可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受理费是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的,具体看是什么立案,经济困难的还可以减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纠纷可以缓交诉讼费,但需要向法院申请,对于医疗事故应当准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同时根据该办法第47条第二项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患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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