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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份遗嘱的内容有相冲突的地方,则肯定不会都有效,最多有一份遗嘱有效。 当有多份遗嘱存在时,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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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留下20余万元遗产,可两个子女却拿出了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遗嘱。一份遗产两份遗嘱,孰重孰轻,房山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 张女士生前育有5个子女。自老伴去世后,老人分别随女儿小晴、儿子小英居住了几年。老人在小英处写下—份遗嘱,注明其所有财产及银行存款全部由小英一人继承,并在上面按了手印。后老人又住到小晴家,并立下了第二份遗嘱,写明其身后全部财产由5个子女平均分配。立下遗嘱后不久,张女士不幸病故。老人去世后,两个子女各持老人遗嘱,声称对方的无效。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小英将小晴告上了法院,要求独自继承母亲遗产,并要求小晴偿付张女士留在其处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张女士的两个子女提交的遗嘱都符合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都是有效遗嘱。小英所提供的遗嘱订立时间早于小晴提供的遗嘱,且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依法律规定,应以张女士订立的第二份遗嘱为主,小英所提供的第一份遗嘱应认定无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英要求独自继承其母生前遗产的诉讼请求。
1、两份遗嘱内容不冲突的,两份都有效;如果内容冲突的,则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有效遗嘱。 2、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
律师: 我和妹妹幼年丧母,父亲在汶川地震中不幸丧生。当父亲与他的同事一起被困在废墟之下时,他曾对身边的同事说,如果他不幸丧生,他要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我妹妹。这三位父亲的同事被救援人员成功救出后,将此事告诉了我和我的妹妹。但在我的父亲遇难前,他曾在公证处立过一份公证遗嘱,在那份遗嘱中,我的父亲将他的财产平均分配给了我和我的妹妹二人。 请问:我的父亲对他财产的处理应以哪份为准?我是否还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读者:刘毅善刘毅善读者: 您父亲在危急情况下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符合我国法律对于口头遗嘱的规定。由于口头遗嘱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我国法律对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关于公证遗嘱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了如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当其他各种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冲突时,必须以公证遗嘱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是不合法的,否则,不得否认公证遗嘱的效力。因为您父亲在以口头方式处分其遗产之前,曾在公证机关办理过遗嘱公证,所以如无非法情形存在,应以该公证遗嘱作为您父亲遗产的处理依据。 另外,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受到《继承法》第十九条的限制,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您有权根据您父亲所立的公证遗嘱继承您父亲二分之一的遗产,若您父亲还有其他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应在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的前提下,将剩余财产在您与您妹妹之间平分。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牛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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