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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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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通过说服教育,告诫当事人有机会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仅要保持严肃性和权威性,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说服教育后,当事人仍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教育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推理、讲解、宣传、鼓励、批评、监督。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既能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又能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并不意味着说服教育是所有行政强制的前提,也不能理解为教育可以取代行政强制。应该说,教育和强制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行政强制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行政强制法》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具体规定。违法行为明显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提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对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是有规定的,规定的原则有: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必须明确,给予行政处罚,决不单纯是为了惩罚。对罪犯判处刑罚,还要强调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使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对一般的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更应强调教育,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和广大人民进行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使广大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必须指出,保障法律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靠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要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也才能有群众基础。当然,对少数违法分子,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目的,决不是单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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