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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新住房公积金数额的时间是: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这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我这里执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周期,缴存基数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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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二、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三、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此通知。
1、这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我这里执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周期,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由于上一年的工资总额需要滞后六个月才反应到缴费金额上,年初有工资增加的员工感觉不公平。 2、管理机构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按日历年度周期调整缴费标准,譬如社保缴费。
一般来说,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缴纳基数。《》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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