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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费用收据可以补开的。收据和发票的区别是定义不同。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
不可以补办。 当事人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开具的收费凭证。住院发票由财政部门与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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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但是,一般情况下,双方很难协商确定。原告向尽快解决纠纷,而被告可能会想拖延时间。所以,双方是无法协商的。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法院直接指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1、医院的收据不是发票,但是可以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2、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医疗发票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前提是两年内丢失的发票。对参保人员发票丢失的,可以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原始发票的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2、提供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章); 3、丢失发票数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应写出按规定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的承诺,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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