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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但是,一般情况下,双方很难协商确定。原告向尽快解决纠纷,而被告可能会想拖延时间。所以,双方是无法协商的。绝...
被告可以用原告的证据举证,如果原告的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反而对被告有利,当然可以,建议法庭质证时再说,以免原告发现对自己不利,可能撤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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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和被告的口供当然可以作为证据。这叫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2、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3、因为案件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当事人陈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倾向性。但同时,因为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们陈述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最为直接、具体、全面和系统,有利于审判人员借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4、当事人陈述,是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 ff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起诉被告欠巨额款项,依法应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欠款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交证据,要求法院调查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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