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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
物业受益人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柱,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权威解答。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的话;(3)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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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二)可以区分所有,按照维修涉及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区域或栋或单元为单位,经维修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决定维修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情形需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动用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代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确认,及时维修。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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