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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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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涉及公众多、财产数额大、影响面广,要求募捐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公信力,个人和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通常不具备这种条件。《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不是慈善组织,又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法》同时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开募捐提供了途径。《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必须遵守《慈善法》有关公开募捐的规定,并满足一定要求:一是必须基于慈善目的;二是要以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并由该慈善组织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是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签订书面协议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对外必须使用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名义,合作开展募捐所得款项均应当纳入慈善组织的账户,不得转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慈善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应当对慈善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以使财产最大化用于公益目的。慈善组织在募捐活动的过程中和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对于募捐的财产,慈善组织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做好慈善捐赠接受。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二、妥善管理好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三、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四、做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在重大投资决策上要履行好法定的决策程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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