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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22-09-01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是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签订书面协议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对外必须使用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名义,合作开展募捐所得款项均应当纳入慈善组织的账户,不得转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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