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可以建房,但是审批手续不好办理,先由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农用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中华人民共...
按现行土地法,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使用权也归村民委员会或是本村村民。农村集体土地搞建设只有三种形式:本村村民自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建设企业或与其他部门、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开设企业的,应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有农地的,按照法律第十条定办理批准手续。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当事人无权租赁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租赁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建商品房,但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