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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 (一)近亲属与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财产的; (二)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3)离婚财产分...
个人购买住房有以下四种情况,还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一是货币安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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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所有人是房产税第一纳税人!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2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二、以B交给A的租金收入来缴纳,税率12%(A的租金收入就是收取B的)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3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4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受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一)单位 (1)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2)例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 1、证式文件允许收费; 2、所收费用自己直接收取的。 (二)个人 (1)个体工商户; (2)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四)承租人或承包人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2)承租人或承包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 (五)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1)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2)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2、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 3、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税法中同时规定了税收优惠项目: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内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1)育养。指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指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疗。指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教育。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指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文化。指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艺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个人购买住房有以下四种情况,还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一是货币安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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