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符合如下情形的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买卖。 《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出让合同,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属于片段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二、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义务转让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2、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
在已存在的合同关系中,合同的变更指的是改变原有的合同关系。如果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无法成为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或者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会发生合同的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合同的变更必须依当事人协议或者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候也可以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以直接发生,而不需要经过法院裁决或当事人协议。如果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法院裁决程序,无论是撤销还是变更,都必须经过法院裁决。如果合同的变更仅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或者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则可以不需要经过法院裁决。 对于合同变更的法律要求,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时,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如果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5人已浏览
6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