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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3)建设单位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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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设行为主要违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法负面评价并负行政法律责任的。对于违建人这一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行政处罚。 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待违章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采取何种措施、依法应怎样采取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从社会本位和综合效益等角度设计制度,将违章建筑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使违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手段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 总结现行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性规定,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如下: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违法建设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建设有关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3)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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