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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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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亦称土地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4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计划指标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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