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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今年4月1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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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元.每小时11元调整2元.8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9元.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自2018年7月1日起上调。此次调整将直接惠及各类新员工、公益岗位人员和灵活就业工人,促进企业员工工资水平的整体提高。
2020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内容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天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今年以来,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制造业工人工资上涨提出了许多质疑。有些企业认为,提高最低工资会增加制造业的就业成本,直呼工资不会上涨。还有专家担心,最低工资增长过快,可能会促使企业通过机器替代降低成本,最终使劳动者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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