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比如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保全后,不能优先受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难以执行判决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实施。人民法院保全当事人债权的原因是为了保全债权人债务的履行,避免判决法律效力后债权无法履行。同时,法律没有规定债权保全后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债权保全后不能优先受偿。
债权是指权利主体在债务关系中所具有的权利,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债权人诉的债权人不能优先受偿。债权是平等的,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首封债权人多得的规定,也有不支持首封债权人多得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与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来看,“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按照这一精神规定,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当中,优先受偿则毫无异议。但《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的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