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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根...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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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发表。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思茅军分区领导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全市重大事项。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近中期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讨论制定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二)讨论通过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三)讨论确定向省政府或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五)讨论和决定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处理意见;(六)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县(区)领导列席会议。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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