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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入职时签订。事实上,在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竞业条款协议,而不是在离职时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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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里都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普遍的做法是从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能够使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更清楚。2、对于保密协议,一般是强调的劳动者不能随便说,保密期限一般是劳动者知晓的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而竞业限制强调的是劳动者不能去做,但是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保守商业秘密不需要支付保密费,但是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条款,竞业限制协议可以。
1.一般都是入职时签订。事实上,在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竞业条款协议,而不是在离职时签订。 2.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就是约束离职以后的员工的,不管是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自动离职,除非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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