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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发生时,购房者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三种方式承担责任。其中,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
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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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对违约责任的概念界定如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不能(包括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嗣后不能”依据是否因的过错还可以进一步划分),是指债务人客观上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履行迟延。是指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在房屋中,鉴于各种履行期限在合同中体现较多,如付款期限、办理贷款期限、房屋交付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间等,故因履行迟延产生的违约责任如何在订立合同中体现,对于守约方至关重要,也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条款。 3、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关于违约责任,首先要看看你与对方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按照约定;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违约了能够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你说的10%是指定金是房产交易额的10%作为合同定金,那么你毁约,这10%就那不会来。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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