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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辩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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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主要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主要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和鉴定结论的文书。所以,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性质和一些主要证据,是律师了解掌握案情的重要依据。按照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为了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辩护人就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以便了解案情。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新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在过去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律师可以为被告人去收集证据,证据只能由司法机关在侦查等活动中进行收集,使律师的辩护活动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报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加强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活动中的作用的同时,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是对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根据法律规定,这一项权利只能由辩护律师行使,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个权利,具体有三个内容:第一,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就是说,律师收集证据材料有一个前提,即必须经过提供证据材料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如果不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强制性地要求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这一点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有明显的不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即除了采用询问的方式外,还可以使用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方法,而律师是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的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方法的。第二,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三,当辩护律师在上述情况下仍无法取得有关的证据材料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去收集、调取证据,关于这一点,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律师只有申请权,人民检察院是否去收集、调取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去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去收集、调取证据,而不是由律师去收集、调取。
1、律师。律师是指根据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员工。取得律师资格证但未登记的,不得作为律师担任辩护人。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官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或地方律师为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2、人民团体或嫌疑人、被告人所属公司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之外,不再限制近亲,亲戚朋友也可以接受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成为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属公司推荐的人和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戚朋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核实身份证和辩护委托书。
审判阶段辩护人有哪些: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另外,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明和辩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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