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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一致,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大致过程如下: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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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其有权对原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合并是指多个法人成为一个法人,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成为多个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合并以及分立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因为合并和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需要清算即可注销登记。
公司法新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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