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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2021-10-24
1、用人单位将某工程承包给某人或某人,或将某临时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人或某人,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样从事劳务的人,一般是自由职业者,打工,自己通过中介机构保管文件,缴纳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需人员条件,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成比较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来说,使用者和劳务出口公司是劳务关系,劳动者和劳务出口公司是劳动关系,服务的使用者也是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况,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3、使用者中的等待岗位、下岗、内职、停职员工,从事临时报酬工作,与其他使用者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只能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4、办理手续的退休人员,被录用人员录用后,双方签订录用合同。该聘用关系目前已明确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3)》第7条的规定)。5、一般来说,常年职场工人,使用者必须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非常年的工作,或者可以发包的劳务事项,使用者可以使用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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