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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获得交通肇事相对方的赔偿以后,又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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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护理费,一次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来补助金,配置残疾补助器具费,等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双重赔偿问题,每个法院掌握的不一样。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但是,对于相同的赔偿项目,是不能兼得的。比如医疗费,根据《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对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伤者的医疗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已经得到赔偿,工伤事故中就不予赔偿了。伤者如果在工伤事故中赔到了医疗费,那么,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者赔偿医疗费的追偿权就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行使了。因此,诸如医疗费这样的赔偿项目,伤者只能选择一种赔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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