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适用法律正确”,即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准确。对于法律适用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法原...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原则如下: 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2.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3.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或者行为地法原则; 4.票据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5.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6.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7.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8.票据形式的有效性适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 具体规定如下: 《票据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六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九十七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八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九十九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第一百条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评审规则》区分不同情况,就新旧法衔接阶段的法律适用、审限等问题作了明确。修订后的《评审规则》在附则中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在2014年5月1日前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或异议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14年5月1日后审理的案件,除异议复审案件的主体资格问题外,其余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适用新法;对于商评委在2014年5月1日前受理、在2014年5月1日后审理的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程序问题适用新法,实体问题适用旧法。对于在新法施行前受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要求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标准,这种法律规范标准既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也称之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的适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3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1,215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