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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不再续约是可以的,但是劳动关系不能终止,而是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才能终止。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
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等待员工哺乳期结束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根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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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职工生理特点,在特定时期,劳动工作中会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减少和解决他们因生理特点而造成的特殊困难,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有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规定更为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届满,而企业未选择续签该合同,则应将合同期限延续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为止。 如果企业在原本的劳动合同届满后选择结束雇佣关系,这种行为将构成非法解雇的行为准则。此时,如果女职工提出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明确要求,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女职工并未提出此类请求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企业就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向女职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企业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涉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且女职工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根据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金数额为: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企业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应当自动延续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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