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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房屋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机关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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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的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的权还有由上述的权利产生的抵押的权利和典当的权利等房屋他项的权利进行登记,并且依法来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关系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管理本区域内城市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转让。
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手续:1。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过户单。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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