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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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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那么,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六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符合该条第一款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使在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也不得拒绝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理申请的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关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流程: 1、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申请人要明白行政复议证据规则:首先自己要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这个事实的证据;而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申请人那方,由被申请人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证明;并且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阶段。在这里要注意四点: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明确指出哪个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哪个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属于复议的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4、必须在申请时效内,也就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提起复议的时间限制。 3、复议机关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先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标志着复议程序的开始。 4、被申请人答辩阶段。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书。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其行为可能被复议机关认定为违法而撤销。 5、审理阶段。在该阶段,行政复议机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作出书面裁断。 6、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阶段。经过审理后,复议机关要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书面的结论性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种: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行政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救济申请的,当事人应当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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