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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办法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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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亡补助金申请:填写《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通知单,与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及火化证(原件备查),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受益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受益人无法到场的须有委托公证; 2.生活护理费申请:填写《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工伤职工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请:填写《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通知单,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向工伤职工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据(员工本人到场,原件备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企业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伤残等级是几级? 你可以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一并将上述问题做为诉请提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 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 其他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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