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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具体看情况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才是工伤;工作中交通事故,违章造成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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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员工,交通事故全责能申报工伤吗的回答,能申报工伤。 首先,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无论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是采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伤害责任是职工、单位或第三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都应获得赔偿。 另外,“上班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表述得不够清楚。假如是在上班时间,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如单位会计上班后去银行取钱),无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还是自己骑自行车或走路摔倒,都可认定为工伤;假如是从家到单位的上班途中,则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在交通事故中的工伤,应该由第三方赔偿完毕之后,根据第三方的赔偿在申请工伤待遇,不能直接申请工伤待遇的,而且在没有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不能申请工伤待遇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性条件,即“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也希望籍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作出统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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