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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上述的情况,其实你是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因为法律规定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包括第三次,第三次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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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包括第三次,第三次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所叙情况,你已经连续两次与单位签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等两种例外情形,而你自己已同意续订的话,依法你的单位应当要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当然,如果你不同意续签,可以给你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标准是: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就支付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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