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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
1、一般会在十五天内送达。 2、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的不可控变数,例如工伤事实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需要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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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劳动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
工伤认定书送达时限是20日内,依据是: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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