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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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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会在十五天内送达。 2、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的不可控变数,例如工伤事实是否清晰明确、是否需要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的结论等,在一切程序都很顺利,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问题的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结果最快可以在十五天内下达。
人社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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