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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请求再审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也要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进行审查。经审查...
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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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审理范围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 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得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审查其合法性,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也便成为行政案件审判中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在事实审查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审查。法律审查的结果直接决定了行政判决的内容和方式。法律审查涉及实体法律规范的审查和程序法律规范的审查。其范围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方面:(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3)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刑事二审审理范围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 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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