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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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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时可以再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只在离婚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这个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因为房屋在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是不能进行处分的,包括不能离婚析产。所以,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归谁所有,但暂时还不能去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只有在还清银行贷款把抵押注销掉以后才可以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供你参考。
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只要该约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双方各自也是签字或者按手印了的,而之后离婚协议书也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那么该约定就是认为有效。
这就要看到这份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转让还是赠与,若是转让,协议有效,但你可能也没支付对价的,或者协议中如何约定的价款支付很重要,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仍被认定为买卖,因你没支付价款,对方反悔,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被其要回;另一种是视为赠与,但赠与应明示,这个协议存在两个障碍,1是没有明确是赠与;2是房屋赠与应将房产证交予你,若交给你了,男方且将房屋交你占有,赠与就视为完成,是否过户不影响赠与的效力,若对方反悔你当然可以起诉,以确认之诉或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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