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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发商负责。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
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有争议的,可以送由争议双方约定的法定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双方不能就鉴定、检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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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问题谁管?已竣工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是第一责任者,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商品房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方现场查实问题,明确责任,解决质量问题。经管理部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停办其在建或其它开发项目手续。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
发包方其实是不应该与没有资质的团队进行包工合同签订的,同时没有资质的团队也不应该去接这些工作,出现您所述的情况你们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具体看质监局等部门的调查结果再做处理,施工方需要好好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赔偿义务,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责任,您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具体您可以来电咨询详谈,来电咨询免费,且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首先你要确定出卖人是否是: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故意隐瞒的。若是则可追究他的责任。 其次,如果房屋存在隐蔽瑕疵,该瑕疵属于房屋本身所固有,并非出卖人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即,向开发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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