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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不用交税,但交易的行为要交税,不管开不开票...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20万元(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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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着急所以没有叙述清楚!房价是我们三方在3月中旬一起协商好之后签订合同的!当时付了15000元的购房款和6000元中介费(当是不知道中介费可以先付一部分办好后再付另一部分)。我们也看了房主的购房发票,中介是根据房主的发票算的后期费用(后期费用全由我们买方承担),看了总房款(包括后其所有费用后)经过比较才选择了这套房子,现在是卖方在办理他的两证时候发现要多缴5300元,中介也是推托说是购房发票应该和装修费分开开,但是作为中介不是应该明确告知后期费用的吗?当时按发票算后期费用的时候不就应该发现原房主购房单价超出5500元应多交契税5300元吗。而且拖了我们近三个月的时间才发现这一问题,所以我才生气,感觉像是被套进去就不得不给钱的感觉。我是想征询我要求中介承担自己的过失,支付一部分多出的费用,并非要求其全额支付类的。请问有权这么做吗? 其次我想知道问题中所描述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补充:卖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他老婆的,卖房是由老公全代理的,包括签字。
首先,你没有得到任何好处,那2000元已经银行付款给了开发商,除非开发商同意给你返回现金,因为银行的政策比较死,可能就是差额2000元,你就要少贷款1万,所以问题不大,只要你按时交纳房款就可以了。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一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开票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的,此时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才能够由第三人来履行。如果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由他人进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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