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拘留被判满30天公安机关还会查到吗?

2021-11-20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只是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天,流窜、结伙、多次作案可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将逮捕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在等待检察院批准期间,被拘留人应当继续拘留。至此,在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之前,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因此,刑事拘留最长为30天,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37天,最短为3天以内。所以刑事拘留不一定要满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