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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经对其刑事拘留,说明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成立,不论涉案嫌疑人是否承认犯罪事实,面对巨额诈骗案,警方会主动作为,依法行使刑事侦擦权,通过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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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经对其刑事拘留,说明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成立,不论涉案嫌疑人是否承认犯罪事实,面对巨额诈骗案,警方会主动作为,依法行使刑事侦擦权,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调查取证。同时,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从嫌疑人的话语中捕获蛛丝马迹,进而可以促使嫌疑人最终如实供述罪行。一、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初始阶段:所谓的刑事拘留,指的是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只有被认定涉嫌犯罪,才会予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公安刑侦机关会依据法律程序,行使刑事侦查权,进一步深入挖掘案件真相。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会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搜取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只要证据确凿,即使不承认犯罪事实,同样可以依据事实证据定罪处罚。二、法律面前重证据:【1】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刑事案件定罪处罚上,证据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有口供、没有证据,难以定罪;证据充分、没有口供,可以依据证据定罪处罚。【2】《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只是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天,流窜、结伙、多次作案可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将逮捕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在等待检察院批准期间,被拘留人应当继续拘留。至此,在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之前,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因此,刑事拘留最长为30天,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37天,最短为3天以内。所以刑事拘留不一定要满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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