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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 2、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 3、如果因疫...
1、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 2、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 3、如果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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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情况的。如果疫情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来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不能退房。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实际性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因疫情导致无法使用期限超过租期的大比例时间或超过租期的,就可以退房。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上述两份租赁合同均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能直接减免房租,能否减免房租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步:先看《租赁合同》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之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法律关系,是以《租赁合同》来对标。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以后,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就能否减免减免租金、减免多少、减免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根据意思自治优先的合同原则,应当遵循该合同约定。当然,此处所言合同约定(意思自治)是建立在合法框架内的约定,约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因违反《》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或第五十三条等规定而被归于无效。换言之,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恰好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减免的情形且双方无争议,那恭喜你,可以不用往下看了;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能否减免房租,还请继续往下看。第二步:《租赁合同》对不可抗力出现后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明显,如果适用该规定,能否减免租金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交付合法且可供正常使用的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就是合法、合理、合约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金等款项。如果承租人意欲主张减免租金,其主张应符合“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这一硬性要件,否则可能得不到支持。而承租人“不能履行合同”指的正是因肺炎疫情,租赁房屋被勒令关闭、被断水断电、被限期使用等情形。如确实属于上述“不能履行合同”之情形,则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对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方面的影响力,综合判断减免租金的具体数额。当然,租金减免的具体数额还是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否则只能诉诸或,耗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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