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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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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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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合同期间没有签订合同,强制撤销手续就会开始,但是开始强制手续并不意味着房子很快就会被强制撤销,其中有很长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手续。第一步,制定具体的补偿配置方案,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间内回答。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组织一至两次协调,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命令提出土地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通知书,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地进入第四步,发出命令提交土地决定书。被征收的人在收到命令提交土地决定书后,必须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也没有签约的情况下,撤销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撤销很快就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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