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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
1、购房限购政策影响合同履行。 2、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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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2、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那么就需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3、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这种属于违约情形,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1、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2、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那么就需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3、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这种属于违约情形,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限购政策一般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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