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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按如下的顺序进行分割和清偿: 一是所有权。在执行得到的财产中,物权主张者有权取回其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准许。 凡在执行的财...
很高兴问解答法院执行财产的顺序是怎样样的这个问题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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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地产纠纷,很多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有些房地产纠纷法院的份额可能是一人一半,而房子只有一套。这个时候怎么执行第一,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和销售费一人一半;二、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向对方支付一半房价,对方放弃一半房产份额。执行包括以下原则:1、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利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院不仅要采取强制措施,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更多的思想教育,以促进其自动履行。3、协助执行原则。人民法院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房地产权利的,可以双方或者单方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向法院申请房产确权收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其他情况法院会视情况而定。 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法规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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