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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件上的姓名一致。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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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登记的房屋采取限制转移、限制设定他项权等措施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记载。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的,或者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决定致使房屋所有权终止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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