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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程序,如何办理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的办理程序

2022-04-28
根据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程序的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向产权单位了解欲购住房的情况和有关政策,按规定到公证部门办理承租人和同住人同意其购房的公证书,并按要求填写《青岛市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表二),申请表一至二份,一份留存单位,一份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购房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承租人和同一户籍的同住人表示同意其购房的公证书及填好的申请表交产权单位进行审查。已签“租赁合同”的,同时提交“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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