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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
营业改革增加前,有关税法规定,在房地产投资中出资,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共享利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如果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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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的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前,有关税法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享利润的,不征收营业税。但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当依法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相关税法对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没有特别规定。
土地无增值或土地增值率小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给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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