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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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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第一、 二、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第一、 二、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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