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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熟知日常居住的房屋使用权是70年,但还有一种50年土地使用权的说法,那么50年土地使用权70年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般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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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按照上述规定,我市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其理由:一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二是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处置时因商业与住宅出现在一栋建筑中,若两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差太大,会影响市场评估价值;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加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从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重庆市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一是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加之《民法典》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目前我国房屋的使用权和土地的所有权利都是永久不变的,除非房屋倒塌,我们将可以一直居住下去。目的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居住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我们可以继续续住,商品房的住宅通常居住年限为50年,那么为什么是50年呢,可能是因为最理想的居住时间段就是在楼房建成之后的50年,如果超多这个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地形地貌的变化以及楼面使用年限的问题,造成了建筑楼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按照目前的解释,50年的,是综全用地。70年的,是住宅用地。房屋从过户之后50年、70年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在是你的了,你仅仅是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利。而从国家采用这个使用年限之后尚未出现超过年限的房屋,故未出现相关的问题羁绊大家。其实50年和70的区别在于名称有所差别,但是对铺普通人来说并不太在乎这些字词的内涵是什么,只要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我所支出的钱和我所得到的房屋价值是否成正比,以及我购买的房屋是否安全、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我的财产,是否可以用这个房屋去贷款,是否可以在我年事已高之后将房屋继承给我的子女。只要切身利益没有收到什么影响,百年后的事情谁能知道呢,过好当下应该是什么很多人的想法。目前来说50年和70年的区别还在于,现如今某些城市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即子女才享有就读学区房的待遇。如今这个在重庆好像没有这个区别待遇,可能在北上广一线城市会有这个差异。其他应该没有什么区分。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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