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请问你有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呢?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你自愿申请辞职,那你现在只能要求公司给你补交社会保险。如果你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辞职,你除了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以保障自己权益。
1.因你在2010年2月12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厂里工作,所以就与厂里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厂里应当向你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2.厂里在原合同到期后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你要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厂里,除非厂里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是你提出辞职的,厂里也不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工厂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应当享有原合同约定的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工厂没有和你续签合同,但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准许你到工厂上班,那么只能视为工厂同意以原条件雇用你,工厂只给你临时工的待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工厂补偿你4个月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9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4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